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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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 〔2014〕9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积极有效做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化解工作,全力打造陕西经济升级版,加快建设“三个陕西”,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是中央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打造我国经济升级版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产能过剩问题,始终坚持“存量调结构腾空间、增量优结构扩空间”,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下决心淘汰钢铁、水泥、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提前两年完成国家“十二五”任务。从目前情况看,国家重点化解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在我省虽表现尚不明显,但部分行业、部分地区已经出现产能过剩迹象,一些行业的持续扩张有可能加剧产能过剩矛盾。我省资源型产业比重大,传统产业工艺技术装备水平相对落后、规模较小、产业集中度低、竞争力不强,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全省上下要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这一战略举措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担当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加快“三个陕西”建设、打造经济升级版的科学实践中来,以此为契机,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为重点,改革创新、主动作为、多管齐下、统筹施策,坚决控制增量、优化存量,全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
  二、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存量调结构腾空间、增量优结构扩空间,按照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总原则,遵循“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思路,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经过5年的努力,力争实现产能规模基本合理、发展质量明显改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的目标。
  (一)着力淘汰落后产能。
  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为主导,在强化法律手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按照“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务院确定的阶段性目标和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暂按以下标准淘汰,待国家新标准出台后,我省再按新标准执行。
  电力。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运行满20年、单机10万千瓦级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按照设计寿命服役期满、单机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05年全省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各类机组。
  煤炭。煤矿数量控制在500处左右,矿井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95%以上。榆林、关中及延安、陕南分别淘汰30万吨/年、15万吨/年、9万吨/年以下煤矿。
  焦炭。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高度3.8米以下捣固焦炉,年单炉生产能力小于和等于5万吨的直立炭化炉。
  钢铁、铁合金、电石。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3台36平米、1台60平米烧结机。
  有色金属。10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小预焙槽,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未配套建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单日单罐产量8吨以下)等进行焙烧,采用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的工艺及设备。
  建材。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
  轻工。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环保不达标的柠檬酸生产装置,年加工3万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线。
  纺织。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形机,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粘胶生产线等。
  (二)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统筹发展先进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的关系,提高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准入门槛,加快现有存量升级改造,促进产业优化调整。
  火电。按照以热定电原则,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热电联产项目。通过实施“上大压小”减排项目,有效提高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加快实施彬长矿区坑口电厂项目,加强关中和陕南地区能源需求保障。支持彬长、澄合矿区建设煤矸石等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实现低热值煤资源就近高效转化,确保完成国家“西电东送”电力外送任务。
  钢铁。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通过技术改造降低物耗能耗,提高生产效率,优化产业结构。立足我省需求,重点开发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优特产品。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鼓励陕钢集团炼钢、轧钢生产线“退城入园”,加强优特钢产品研发生产,基本实现二次能源100%回收利用。
  建材。加大对水泥企业联合重组的支持力度,通过等量或减量置换落后产能建设新线。鼓励依托现有水泥生产线,综合利用废渣发展高标号水泥和特种水泥等新产品。鼓励利用现有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支持既有平板玻璃生产线升级改造,提高优质浮法玻璃原片比重,重点发展功能性玻璃,鼓励原片生产深加工一体化,平板玻璃深加工率达到50%以上。
  有色冶炼。推进高效、低耗、低污染、新型冶炼技术应用,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重点加强新型高强、高韧、耐蚀轻质合金材料的研发、生产。鼓励煤、电、铝一体化项目建设。支持电解铝企业与电力企业签订直购电长期合同,推广交通车辆轻量化用铝材产品的开发和应用。支持废渣综合利用技术,有效提升废杂有色金属回收及有价元素的综合利用水平。
  煤化工。加快现有传统煤化工企业的兼并重组,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整合迁建项目,进一步提升产业集中度。
  (三)积极培育新的支柱产业。
  在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和严控总量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着力增强创新驱动能力,着力培育开放型经济新优势,推进大调整、大协作、大循环,延长产业链,打造新支柱,加快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2015年确立基本框架,2020年整体竞争力在中西部居于领先地位。
  能源化工。加快推进资源深度转化,在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基础上,加大地质找矿力度,以煤制油、煤制烯烃为主要转化方向,构建从煤油气开采到精细化工的完整产业链。同时,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水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加快特高压输电等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力争2017年能源化工产业增加值达到8000亿元,其中化工产业占到12%以上。
  装备制造。以汽车、输变电设备为重点,围绕龙头企业抓配套,发展壮大装备制造业规模。以陕汽、比亚迪、法士特为核心实施百万辆汽车工程,加快整车和关键零部件升级换代,增强省内配套能力。以西电集团为核心发展高端特高压输变电成套设备,带动国德电气、西电宝光等企业发展。到2017年全省装备制造业增加值突破2500亿元。
  航空航天。抓住国家实施大型飞机重大专项和航天工程机遇,积极跟进大型运输机研制生产,深度参与新舟700飞机项目,建设无人机产业园,加快发展航空零部件、机载设备、机场设备、导航与空管设备以及新材料等配套产业。围绕载人航天、探月工程、北斗卫星导航等国家重大工程,依托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大力发展航天运载动力、空间飞行器有效载荷,重点培育民用卫星应用产业和特种技术产业。
  电子信息。持续发酵“三星效应”,抓好配套产业发展,向上下游扩张产业链,带动电子级硅材料、集成电路设计、半导体封装等产业发展,打造国际一流的产业聚集区。以实施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基础软件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为重点,形成信息产业多元发展格局。
  新材料。围绕整体应用,延长产业链条,打造“中国钛谷”、“中国钼都”和“中国镁都”。依托陕西有色集团、西北有色院等重点企业和院所,发挥榆林镁产量在全国占重要份额的优势,构建钛及钛合金、稀土及稀有金属、铝镁、硅基、碳基、先进高分子等新材料产业链。
  现代服务业。支持文化、旅游、物流、金融、会展等产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挖掘红色游、文物游、山水游的内涵,打造具有独特优势的旅游项目。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建设特色文化园区,促进文化产业集群化发展。抓住国家实施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的重大机遇,进一步完善西安内陆型经济开发开放试验区规划,研究制定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规划,扩大新兴服务业规模。
  现代农业。以建设标准化示范园区为抓手,以杨凌示范区为引领、国家现代农业园区为示范、省级园区为支撑、市县园区为依托,“十二五”末建成省级园区300个以上,引领建设各类园区2000个以上,园区单位面积产出比高出非园区30%以上。
  (四)优化关中地区产业发展和布局。
  按照高端化、集群化发展要求,以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引领,着力打造国家级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自主创新策源地和新兴产业聚集区、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示范区。充分发挥西安高新区、经开区等国家级和省级园区的聚集优势,引导优势特色产业和项目集聚发展。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陕西省关中地区灰霾防治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暂行)》,通过环境倒逼机制促进产业布局优化,坚决禁止落后产能进入。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西安周边100公里范围内现有火电、石化、水泥等企业及工业燃煤锅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和有序搬迁。
  三、主要措施
  (一)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按照“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原则,禁止核准和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同时,加大对现有行业的技术改造力度,积极拓展销售市场,保持行业发展总体稳定。稳步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及时协调解决跨区域兼并重组重大问题。
  (二)科学评估现有产能。对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等产业特别是煤炭、兰炭、金属镁、电源建设项目进行评估,重点研究市场需求和环境资源约束,科学论证项目上马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进行再次摸底清理。分类处理在建违规产能。凡是未开工的项目,一律不得建设;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能耗标准的一律停建;确有必要建设的,要根据布局规划、环境承载力以及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要求,经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关职能部门论证后,按程序报国家有关部委认定。对未予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不得续建;对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停建,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积极承接先进产能。充分利用化解产能过剩腾出的资源和空间,抓住国内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可能带来的机会,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大招商选商力度,开展优势产业转移对接活动。结合西咸新区、陕北能源化工基地、陕南循环经济园区等建设,在新型能源化工、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等领域引进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坚决杜绝落后产能项目落户。同时,支持优势企业向境外有资源、有市场的地区转移,建立境外生产基地,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资源和价值链整合。
  (四)调整优化存量产能。以实施“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为契机,对大中城市火电、钢铁、水泥、焦化、有色冶炼、传统煤化工等行业建设项目从严从紧要求,禁止在大中城市规划布局水泥、常规燃煤发电厂、钢铁、化工、建材等项目。对现有项目限期进行技术改造,对部分高污染企业进行转移搬迁。对新建产业项目按照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规划和审批。加快推进现有工业企业“退城入园”。
  四、配套政策
  (一)落实财税金融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切实用好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给予倾斜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带动银行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落实国家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政策。依法保护金融债权。按照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原则,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大力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二)完善和规范价格政策。继续实施并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和环保收费政策。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优惠电价政策进行清理整顿,禁止自行实施电价优惠和电费补贴。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业,以及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行业标准的产能,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继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严肃查处自行设立煤炭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继续暂停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三)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强化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积极争取中央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专项资金,省级各专项资金对企业转型升级予以支持。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资金以及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在土地开发利用方面对积极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建立健全项目用地退出机制,促进集约节约用地。
  (四)坚持社会政策托底。及时跟进国家企业职工安置政策,将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抓好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落实自主创业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抓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落实好社会保障待遇,依法稳妥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研究出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对关停的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比照依法破产政策实施,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五)强化组织实施。完善化解过剩产能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公告制度,加强现场核查督促,严防落后产能转移。将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列入考核体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高度重视和有效防范社会风险。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实施办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拟制配套文件,完善配套政策。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地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加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