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箴文化中的反腐倡廉思想
发布日期:201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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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箴文化中的反腐倡廉思想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官”是指为政者,“箴”是指规劝、告诫与警示。“官”“箴”二者合用,有两重含义:一是要求当政者在运用权力时,借助道德精神的力量,实行自我克制与自我节持,把握合适的度;二是在当政者出现弊端与失误,只靠自律难以自我纠正时,通过外部力量对权力运行加以制约。由此可见,官箴文化的核心是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约束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古代官箴文化具有深厚的思想底蕴,由为政之道、为政之德与为政之术三部分组成。这种防范优先的道德自律与有效的制度约束相结合的防治模式,有助于澄清吏治,防范与减少贪腐行为和渎职犯罪。
  
  为政之道
  为政之道是官箴文化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准则,大致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以“公”御私。“公”是为政之道的重要构成,指的是为国以“公”、为政以“公”。 以“公”御私方能秉公处理政务,这是为政者必须具备的思想原则。《礼记·礼运》中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即把“为公”视为“大道”的内容与指导原则,强调其对为政的重要作用。此外,战国后期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也指出:“明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他又说:“人臣有私心,有公义。修身洁白而行公行正,居官无私,人臣之公义也。污行从欲,安身利家,人臣之私心也。”为此,“公私不可不明,法禁不可不审”。即,“为公”是建设清明吏治的关键与首要原则,惟有遵行“为公”的道义与原则,才能实现“富国强兵”的政治目标。
  以“忠”御奸。“忠”强调的是尽忠于国家,尽忠于民族,绝不变节。它与“奸”势不两立,是御奸的重要思想武器。若君王顺乎民心,代表国家,忠君就体现为忠于国家。反之,昏君残民误国,就应起而率民反抗,绝不能“愚忠”。孟子曾对齐宣王解释“汤放桀,武王伐纣”的天然合理性。在他看来,忠于国家与民族是绝对的,忠君则是相对的。倘若独夫民贼执掌国柄,败坏国政,摧残民众,对他的放逐与征伐是救民于水火,是忠于国家与民族的具体表现。
  以“信”御诈。“信”指诚信,主政惟有诚信,方能有效地抵御狡诈。如武则天《臣轨》所说:“诚为无虚操,信为不愆期,言能忠诚信实者,则人皆爱矣。”把诚信作为当政者的重要品格,惟有讲诚信方能赢得天下人的拥戴。儒家强调为政诚信的极端重要性,“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为政诚信者,“为上易事,为下易知”。吕不韦主持编纂的《吕氏春秋》也指出:“信之为功大矣。”注云:“故君臣不信,则国政不安,有倾危也;父子不信,则家道不睦,失慈孝也;兄弟不信,则其情不亲,无恭友也;朋友不信,则其交易绝,不能久矣。”诚信是关乎国家安危、家庭和睦、朋友交往的重要准则,不可或缺。
  以“和”御离。“和”指的是合和、和睦,与离相对。孔子有言:“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孔子把“和”视为推行礼义道德的最高目标,凡事都应以“和”为标准,“和”成为治世的准则,也是当权者追求的理想境界。但要实现“和”必须以礼义道德相约束,否则,只追求形式上的“和谐”,做表面文章,是不能达到“和”的真实境界的。
  
 
 为政之德
 
  以“清”御贪。“清”指清廉,是为政者必备的官德,也是防御贪腐发生的重要思想武器。武则天在《臣轨》中说:“清静无为,则天与之时;恭廉守节,则地与之财”;“君子虽富贵,不以养伤身;虽贫贱,不以利毁廉”;“理官莫如平,临财莫如廉。廉平之德,吏之宝也。”所以为政者必须懂得:“非其路而行之,虽劳不至;非其有而求之,虽强不得,越分故也;知者不为非其事,廉者不求非其有,知其不可故也”;惟其如此,“君子行廉以全其真,守清以保其身,富财不如义多,高位不如德尊”。武则天全面阐释了清廉之德于国于吏的重要意义,这不仅是她对以往官德建设的高度概括与总结,也是对贞观之治经验的升华。
  以“慎”御懈。“慎”指审慎或慎重,与懈相对。孔子对为政以“慎”具有独到见解,他说,为政慎者“终日言不遗己之忧;终日行不遗己之患”。 曾子作为孔子的门徒,非常重视“慎”在为政中的作用。他认为,“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并主张贯彻“慎”的思想原则,每日三省,追问自己的行为是否尽责,是否慎重。这种审慎精神为后人所效仿,成为后世修炼思想品德的楷模。武则天在此基础上又有进一步发挥,她说,“夫口者,关也;舌者,机也。出言不当,驷马不能追也”;而“言出于己,不可止于人;行发于迩,不可止于远;虽欲复止,其可得乎,故君子慎之也”。她指出为政荒嬉、言行不慎的危害:“忧患生于所忽,祸害兴于细微”;“故言易泄者,召祸之媒;事不慎者,取败之道也”。她认为为政当谨慎,惟其如此,才能实现“明者视于无形,聪者听于无声,谋者谋于未起”,“非所言勿言,以避其患;非所为勿为,以避其危”。反之,“为所非为,必致倾危”。
  以“勤”御怠。“勤”指勤勉不懈的为政精神与道德操守。“勤”的应用,早在西周时期已有记载,周成王发布《蔡仲之命》时曾说,“克勤无怠,以垂宪乃后”。又如《尚书·周书·吕刑》所载:“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罔不惟德之勤。”把勤政精神作为推行德政的思想动力,不仅拓展了“勤”的意境,也扩大了其应用范围。南宋胡太初在《昼帘绪论》中又有进一步发展,他说:“勤政之要,莫若清心,心既清则鸡鸣听政,所谓一日之事在寅也。家务尽摒,所谓公而忘私也。”惟有如此,才能“今日有某事当决,某牒当报,财赋某色当办,禁系其人当释,时时察之,汲汲行之”。反之,“衔杯嗜酒,吹竹弹丝,宦游之乐,遂至狱讼经年不决,是非易位而知词讼愈多。事机愈伙,不免司败之见诘”。即是说清心寡欲,才能勤于政务,公而忘私才能勤政不怠。懈怠政务必将贻误国事,受到惩治。
  对于坚守为政之德,践行“清”、“慎”、“勤”三字精神,南宋吕本中在《官箴》一书中做过精辟分析:“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事者,可以保禄位,可以远耻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他认为:“此天下之要言,当官处事之大法,用力简而见功多”,但此三者,又是极难做到的。因为“世之仕者,临财当事不能自克,常自以为不会败,持不必败之意,则无所不为矣”。所以应当“设心处事,戒之在初,不可不察”。吕本中鞭辟入里的深刻剖析,使为政之德的三字箴言得以广泛流传。
  
 
 为政之术
 
  为政之术指的是为政的技巧和艺术,它是古代为政经验的高度概括。
  “刚柔相济”。古人对为政刚柔相济的艺术多有阐释,而以清代名幕汪辉祖的讲述最为精彩:“刚则易折,柔则易暗,应刚柔相济。”为政过于刚强易受挫折,过于柔弱则被人埋没,而刚柔相济才能达成治理的目标。他认为当政不仅应有为政之道、为政之德,还应具备为政之术。因为为政之术是保障上述二者贯彻执行的重要思路与方法,不可或缺。
  “方圆相协”。汪辉祖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又提出“方圆相协”的为政之术:“方则显愚,圆则嫌猾,须方则方,须圆则圆,为有方有圆。方圆乃立身之本。” 在坚持原则性(方)的同时,也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圆),使为政的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统一起来,才能有效地达成施政目标。
  “文武并用”。这指的是文武二手的结合使用,也是为政之术的重要构成。其最早出现在《尚书·虞书·大禹谟》舜颂尧德时所说:“帝德广运,乃圣乃神,乃武乃文,皇天眷命,奄有四海,为天下君。”孔颖达注云:“广谓所附者大,运谓所及者远;圣无所不通,神妙无方,文经天地,武定祸害。”这是对尧文武并用治国艺术的充分肯定。而这种为政之术深刻影响后世,将教化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形成了后世治世的传统。西周出现的“明德慎罚”,唐朝的“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