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煤集团党委2020年第一轮巡察各巡察组完成巡察反馈工作
发布日期:2020-12-02    作者:党委巡察办    来源: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0

近期,集团公司党委2020年第一轮3个巡察组先后向铁路物流、宝鸡华海、新型能源、神木煤化工、北元化工、榆北煤业、榆林化学、榆林合力及陕北矿业公司等9家被巡察单位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

反馈期间,巡察组首先向被巡察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反馈了巡察发现的问题。各巡察组组长严肃、认真地指出了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在企业党的建设、安全环保、生产经营管理以及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巡察办就有关巡察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反馈会上,集团公司党委巡察办副主任徐捷,传达了11月10日集团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成员专题会议精神,重点全文传达了党委书记、董事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照乾在听取本轮巡察情况汇报后的讲话。受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专员王海帆委托,总政工师、巡察办主任李永刚代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就做好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向被巡察单位党委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要确立对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认识,二是要切实承担起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三是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政治领导。各巡察组组长向被巡察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被巡察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巡察反馈会议并作了表态发言。

按照集团公司党委统一部署,今年6月至8月,集团公司党委成立三个巡察组,采取“一拖三”的方式,对陕北矿业公司等9家单位党委进行了常规巡察。

巡察期间,巡察组认真贯彻中省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和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巡察“严细实高”的工作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政治巡察的基本定位,坚定不移贯彻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紧扣“六项纪律”,紧盯“六个围绕、一个加强”,紧抓“三个重点”,突出“三个聚焦”,从严从实开展巡察监督。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资料、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顺利完成了巡察各项任务。

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被巡察单位应于巡察情况反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察整改工作方案,两个月内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党委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三个月内报送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办理情况报告。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情况将向党内和单位进行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集团公司党委整改办,将适时组织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党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