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增强企业工会活力的方法
发布日期:2013-10-09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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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增强基层工会尤其是企业工会活力,一直是近年来我国工会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根据全总有关文件精神,增强企业工会活力,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加强组织建设,使企业工会实现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工会批准,企业经营者的近亲属不得作为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工会委员会必须按期换届。按照《工会法》及有关规定,配备好企业工会专兼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会主席、副主席的政治、经济待遇。改制企业要依法重建工会组织,不允许工会领导行政兼职化、工作机构合署化、工作人员报酬边缘化倾向等问题的发生。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工会可从社会聘用工作人员。

  实行会员代表常任制,企业工会每年召开1至2次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要健全民主决策和工作制度,要加强会员队伍建设。

  增强企业工会活力,还需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企业工会要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分配、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小型企业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级工会直接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工集中的企业,工会可与企业、劳务公司共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要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小型企业工会根据企业工会组织形式建立职工大会制度或联合建立区域或行业职工代表大会 制度,解决本区域或行业涉及职工利益的共性问题。凡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工会应依法督促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要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工作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此外,要制定规划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要创新活动方式,不断增强企业工会的吸引力、凝聚力。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大中型企业建家活动的重心要下移,把“家”建在车间班组。建筑安装企业要把“家”建在项目部,矿山企业要把“家”建到工作面。在非公有制企业深入开展以“双爱双评”为主要内容的建家活动。深入开展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互利共赢的新型劳动关系。

  (以上资料摘自《企业工会工作基础知识问答》一书,该书由研究出版社出版,中国工人出版社华东发行部负责本书的发行工作,需要者可与该部联系,咨询电话:0571-888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