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举办合同管理及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发布日期:201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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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6日,集团公司在西钢三楼会议室举办了合同管理及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此次培训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开展,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李武强、副总经理陈辉、工会主席刘光明及各部门、利润中心负责人,各子公司及协作单位主管法务、合同的领导,采购、销售科级以上共计117余人参加了培训。
    集团公司外聘法律顾问李灵芝针对公司当前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风险,结合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对管辖、送达(含各类文书)的约定,及公司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进行了重点讲解。她着重强调了公司在收到催款函、律师函及法院送达的各类文书时应注意事项:一是确定专门人员或部门签收文书,并及时将情况向公司法务部门或相关领导汇报,避免贻误时机对公司造成不必要的影响。二是接收人员在文书上签字时应注意送达回证与文书上名称是否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情况,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签理由。三是签收时除了写明情况外,还应注明签收日期。四是接收人员或部门在签收完送达回证时,应及时将相关文件转交公司领导或法务部门或直接与律师联系,在函件规定的日期里要有明确的回应。并对合同条款进行了逐条讲解,明确每一条款需要注意的问题。
    此次培训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法务、合同管理人员及评价团职工代表的法律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对公司构建法治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许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