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钢集团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日期: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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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钢集团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日,龙钢集团收到中央文明委颁发的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合格通知和证书,标志着龙钢集团顺利通过复审验收,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龙钢集团于2011年12月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荣誉,这是继2015年2月通过了第一次复审验收后,再次通过复查验收。

龙钢集团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龙钢集团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龙钢集团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三年来,龙钢集团党政始终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严格按照《陕西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标准及要求,依托创建“钢铁美丽花”活动载体,紧扣“环境、素质、管理、形象、效益”创建主题,扎实开展“三清四无五不漏、规格化一条线”环境整治、6S管理、技能竞赛、岗位创新挖潜增效、身边好人推荐、青年志愿者服务、道德大讲堂、扶贫帮困送温暖、党员“强党性、亮身份、做贡献”承诺践诺活动、核心价值观在厂矿闪光等一系列工作,形成了典型示范引领、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群创共建的良好创建工作格局,有力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和文明创建同步向前迈进。
  今后,龙钢集团将继续加强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使创建基础更加牢固、厂容厂貌持续优化美化、职工文明素质逐年提升、企业效益成果得以彰显,让“全国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在精心呵护下永葆魅力、熠熠生辉、闪闪发光。(黄剑玲)